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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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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和她的父亲在楼上时,莱姆跟其他人都在研究珠宝店抢劫案的线索。

但没有什么发现。

弗雷德·德尔瑞带给他们的材料都是与珠宝有关的洗钱丑闻,但都是小规模的,而且不在中城。来自国际刑警组织和本地执法机构的报告中,也没有任何与此案有关的资料。

刑事鉴定专家沮丧地摇着头,这时,电话铃响了起来。“我是莱姆。”

“林肯,我是帕克。”

这位笔迹鉴定专家分析了从博伊德的安全屋取来的便条。帕克·金凯德和莱姆寒暄了一会儿彼此的健康和家庭情况。莱姆因此得知与金凯德同居的人是联邦调查局探员玛格丽特·卢卡斯,她的女儿和他的儿子罗比都很好。

萨克斯也问候了帕克,然后金凯德开始谈正事。“收到你的那封扫描的信件后,我就一直在研究。我已经完成了写信者的描述。”

正规的笔迹分析专家从来不会从人们写信的笔迹来判断某个人的性格;只有在将不同的文件进行比较时,笔迹才会变得重要起来,例如,判断文件是否是伪造的。但现在,莱姆对这个并没有兴趣。不,帕克·金凯德说的是根据写信人使用的文句——即莱姆早先注意到的“不平常的”用字——对书写者做出人格特征的推断。这在确定嫌疑犯时特别有帮助。例如,在林白之子案中,通过对绑架者写的赎金便条的文法和语法进行分析,警方得以完美地描绘出绑票者布鲁诺·汉普特曼。

怀着一种对自己技艺的狂热,金凯德继续说:“我发现一些有趣的事。你手里拿着那张便条吗?”

“就在我们面前。”

一名黑人女孩,五楼这个窗户,二日,十月,约0830。我的厢型车停在珠宝交易所后面的一条巷子里时,她看到了他。看到的事足以让识破我的计划。杀了她。

金凯德说:“首先,他是出生在外国的人。是那些笨拙的句法和错误的拼法告诉我的。同样的情况也表现在写日期的时候——将日期放在月份之前。那个时间,八点三十分,是以二十四小时制来算的,这在美国很少见。”

笔迹专家继续说道:“现在,另一个重要的地方:他——”

“或是她。”莱姆打断他。

“我认为是男性,”金凯德答道,“马上就告诉你为什么。他使用‘他’这个代词时,似乎是在指他的厢型车。很多种不同的外国语言里都有这样的用法。但是真正缩小范围的是属格结构中的两个名词性短语。”

“那是什么?”莱姆问道。

“属格结构句是创造所有格的一种方法。你的不明嫌疑犯所写的‘我的厢型车’就是一句。”

莱姆看了一眼那张便条。“明白了。”

“但是他后来又写了‘我的计划’。这使我想到,这个家伙的母语是阿拉伯语。”

“阿拉伯语?”

“我认为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性。阿拉伯语中有一种属词结构句,称为idaafah。所有格的形成是这样的:例如由口语而来,the car john的意思是the car of john。或者,像你手上的纸条上一样,说‘我的计划’(pns of e)。但是在阿拉伯语的文法规则中,所有格后面的名词只能是一个词的——而‘厢型车’(delivery van)有两个词,所以他不能用idaafah。他只能用‘我的厢型车’(y delivery van)。另外一条线索是他错用了不定冠词,在‘一条巷子’(a alley),他用了‘a’,这在讲阿拉伯语的人中很常见;因为这种语言没有不定冠词,只用‘the’这样的定冠词。”金凯德还加了一句,“威尔士语中也是这么用的,但我不认为这家伙来自卡迪夫。”

“太好了,帕克,”萨克斯说,“非常细致,但真的很棒。”

电话扬声器里传来一阵轻轻的笑声,“告诉你吧,阿米莉亚,过去几年里,干这一行的人都在临时抱佛脚,苦学阿拉伯语。”

“因此你认为这是个男人?”

“你见过几个女阿拉伯歹徒?”

“还真不多……还有其他信息吗?”

“如果你需要的话,多给我一些样本,我再比对一下。”

“我们可能还会找你。”莱姆谢过金凯德,挂了电话。他看着证物板,摇了摇头,发出了一阵嘲弄的笑声。

“你在想什么,莱姆?”

“你们知道他要干什么吗?”刑事鉴定专家声音里有一种不祥的感觉。

萨克斯点点头,“他不是要去抢珠宝交易所,而是要把它炸掉。”

“对。”

德尔瑞说:“当然,我们的报告中提到过有恐怖分子在这一地区袭击以色列目标。”

萨克斯说:“博物馆对面的那名警卫说过,他们每天都会收到来自耶路撒冷的珠宝。好的,我通知交易所进行疏散,然后进行搜索。”她拿出了手机。

莱姆注视着证物板,对塞利托和库柏说:“炸豆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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